局长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警民互动 > 局长信箱 > 信件内容页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违章申诉
来信人: 欧** 来信日期: 2017-11-16 信件类型: 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

   我于2017年11月13日 早上8:30在经过清远市清新区清四公路回澜路段时,被拍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但我确定100%是有系安全带的,可能被女士的包包或衣服遮挡住了。请公安部门同志核实清楚,还我公道并退回罚款,感谢!

我开的车牌号是:粤A5ND74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11-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将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经清晰分局交警大队核实,粤A5ND74号轿车于2017年11月13日08时30分许,途经清新区107国道2267公里路段时,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副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拍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规定,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罚款200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