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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询
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副驾位有衣服遮挡被误拍副驾未系安全带 | |||||||||
来信人: | 蔡** | 来信日期: | 2017-11-30 |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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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7-12-1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将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经差,粤SG770W号轿车于2017年10月6日09时23分许,途经清新区107国道2267公里路段时,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副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拍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规定,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罚款200元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