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警务资讯>公告公示 > 详细内容

公安部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广东省公安机关将自4月24日起受理申请 

公安部近日通知,决定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4月24日起开始全面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