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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清远市再生资源处理中心项目选址问题

来源:作者:清公宣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2017年5月7日19时40分许,约400名群众因清远市再生资源处理中心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问题,陆续在市政府南广场聚集表达意见。聚集群众随后步行至市区内的主要交通要道与桥梁,引发大量路人围观,并造成交通拥堵。为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安全,经多次告诫无效,公安机关依法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并对涉嫌扰乱秩序、堵塞交通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目前,清城区社会稳定,道路交通畅通,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确保清城区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请勿以身试法,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对组织、煽动非法聚集和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

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内容和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煽动、策划者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期间有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