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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大学生网络刷单兼职足不出户月薪过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依靠网络刷单做着“足不出户月薪过万”的美梦,不成想还没挣到几个钱,就把自己一年的生活费搭了进去。在广东警方首次组织对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实施跨国跨省大规模集群战役的“安网1号”专案中,《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大学生成为网络刷单兼职的主要受骗群体。

    2016年6月,广州警方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其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找到一刷单兼职广告,按照广告提供的QQ指引购买虚假商品意图赚取佣金,结果到一定金额大单时,发现其返款无法到账、承诺返款的诈骗团伙消失,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与此同时,深圳、清远、韶关、珠海等地相继接到在校大学生被以网络兼职刷单刷信誉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报警。

    此类案件引起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全省网络兼职诈骗犯罪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将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列为“安网1号”专案,专案组部署全省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在腾讯公司的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广东警方分析排查出诈骗团伙30多个,有明确身份的犯罪嫌疑人120余名。相关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和犯罪网络基本查清,锁定相关犯罪证据后,3月21日至28日,广东警方决定以“安网1号”为代号对网络兼职诈骗犯罪案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经过8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共打掉诈骗团伙30余个,侦破案件740余起,抓获嫌疑人180余名,刑事拘留160余名,查封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QQ号码1600余个,封堵诈骗分子搭建的虚假购物网站40余个,已核明被骗金额达550余万元,收缴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大批,10起重点目标案件均顺利告破。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介绍说,从收网行动破获的案件来看,当前网络兼职诈骗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以大学生为主,也有一些缺少社会经验的家庭主妇等,作案手段具有便捷化、隐蔽性特点,且犯罪过程极具诱骗性,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郭宏伟分析认为,被侵害对象大多缺少社会经验,具有社会阅历少、工作时间零碎、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欠缺等特点,对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缺少基本的鉴别能力,容易轻信网络诈骗广告。如深圳侦破的陈某系列网络兼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认,其作案对象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

    作案手段具有便捷化、隐蔽性特点。诈骗分子只需要通过在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兼职信息,即可寻找到作案目标,而且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快速转移赃款,并不与被害人发生直接接触,实现“隐身作案”。如珠海的兼职刷单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抓时,自称已成功作案40余起,自我评估已获利10余万元。

    郭宏伟介绍说,此类犯罪的过程极具诱骗性。诈骗分子先引导受害者完成一些金额低、回报低的兼职“小单”,及时支付相应的本金和佣金,骗取受害者信任,待其放松警惕后,诱骗受害者做金额高、回报高的“大单”,一旦收到受害者大额转款便销声匿迹。而且,这类诈骗犯罪针对的群体一般都比较年轻,经济收入不高,一旦上当受骗,容易做出很多极端行为,伤害自身或报复社会,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郭宏伟说,警方将继续针对此类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深挖严打组织者、策划者、协助者和获利者。特别将与腾讯公司更加紧密合作,针对网络刷单兼职诈骗等犯罪,及时采取封停账号、实施拦截、支付限额、风险提醒、用户教育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在广东省的发展蔓延势头。还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赃款追缴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针对此类犯罪,郭宏伟提示,寻找网上兼职要通过正规可靠的平台,拒绝需要预付保证金、先行垫付资金的兼职工作。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回报的工作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寻找网上兼职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轻易点击对方发过来的链接,不要在链接的页面上填写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如果不慎被骗,应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及其他一切有利于警方破案的证据等。(记者 邓新建 《法制与新闻》记者 邓君 通讯员 黄康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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